題:
保險受益人的問題(15點)
2005-01-27 19:37:39 UTC
1.請問保險受益人可以只填「法定繼承人」這五個字嗎?2.承上,如果只填「法定繼承人」這五個字,當被保險人蒙主寵召時,保險金會被計入遺產嗎?3.有法律或行政命令的依據嗎?
六 答案:
雲端上的小天使
2005-01-27 22:22:37 UTC
1.保險受益人可以只填「法定繼承人」會依死亡時的身分給法定繼承人的順位給予

2.身故金是不列入遺產的(所以可以做遺產稅的規劃)

3.保險法有規定(有明文記載)

第 112 條 (受益人之權利)

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,其金額不得

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。

前項情形,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,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,其

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。

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,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。保險費付

足二年以上者,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與應得之人,無應得之

人時,應解交國庫。
2005-01-29 20:38:19 UTC
同意第四位的看法,其實受益人是可以同時指定多位,而且可以隨時更改的。

所以你可以先指定幾個人,再加上法定繼承人。一般生活中有重大變化時,都可以思考是否有需要更改受益人,例如:結婚、生子、親屬生病或過世、離婚等等。

不論指定受益人名字或血法定繼承人,都不列入遺產稅範圍。
楚紫華
2005-01-29 14:59:18 UTC
奇怪,怎麼我的印象"法定繼承人"是要課遺產稅的?之前有讀過關於保險入門的書啊.
2005-01-28 14:41:39 UTC
前面各位朋友說的都不錯

我想請問為什麼保單內受益人只填"法定繼承人"

就是民法上規定的一堆人都可以來領

有很多人不都因為領保險金或者分財產才告來告去嗎?

最好是先以"指定"受益人均分或者順位

另外最後再加上"法定繼承人"比較好

這樣才不會讓不想讓她們領到遺產的人領到理賠金
小榛
2005-01-28 11:19:58 UTC
1.可以

2.當被保險人蒙主寵召時,保險金不會被計入遺產

3.依據民法第一一三八條規定之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,法定繼承人的順序為:



1.配偶:所謂配偶,指合法婚姻關係存在的夫或妻。至於雙方的婚姻關係究竟合法與否,則以繼承關始時為判斷標準。(同居並不能認為有婚姻關係,自然不該有繼承權)



2.直系血親卑親屬 O子女:子女多人平均繼承,男女相同 O養子女:養子女為養父母之直系血親卑親屬,與婚生子女相同,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O孫子女、曾孫子女:其繼承順位以親等近者為優先,內孫、外孫均是同一順位的繼承人,女性不問是否出嫁,皆有繼承權

如果有配偶也有子女,則全部的人一起均分



3.父母: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時,則由父母與配偶共同繼承,配偶分1/2,父母兩人分1/2



4.兄弟姐妹: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與父母時,則由兄弟姐妹與配偶共同繼承,配偶分1/2,兄弟姐妹分全部分1/2



5.祖父母: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兄弟姐妹時,配偶分2/3,祖父母兩人分1/3
2005-01-27 19:53:57 UTC
「法定繼承人」,只要稍微查一下就知道是誰,只需由文字敘述得以判斷,和事後﹝保險的項目發生﹞受益人同意﹝應該沒人會拒絕受益﹞,屬有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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